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57号,以下简称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在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遥感地质、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岩矿鉴定及岩矿分析、采矿及选冶加工试验、探矿工程、土地调查、土地勘测、土地规划、测绘等方面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皖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并参加评审。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02号,以下简称皖国土资〔2013〕202号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5号,以下简称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以下简称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和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相关文件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根据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规定,公需科目仍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8年公开招标的3家网络教育服务单位提供的专题中选择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对于参加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的情形,仍参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关于学历、任职年限、能力业绩条件。根据皖人社发〔2019〕5号文件精神,申报地勘土地测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5.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满5年。

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学历及任职年限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或相应职业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今年,申报地勘土地测绘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能力、业绩条件仍按皖国土资〔2013〕202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学历、专业要求。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经原总政、原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所发的毕业证书,以及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证书。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

1.参加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经原总政(总参)批准认可的部队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

2.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和1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

3.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四)关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此类单位人员申报时,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见附件9),按属地原则由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盖公章。

(五)关于任职、考核年限计算。根据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的人员,其职称任职年限或取得资格时间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职称任职时间计算办法如下: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六)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七)关于职称初次认定、非国有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转评、委托评审等。关于职称初次认定、非国有职称申报社会化职称、已取得非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地勘土地测绘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等事项,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0),一式2份,表内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交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

3.《2019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A3纸印制,加盖公章)一式2份;

4.《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用A3纸印制),一式25份;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务聘书或文件(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下同);

6.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的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论文、著作(以近5年为主并已正式出版)原件1份;

8.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审核记录表(见附件7)各1份;

10.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见附件9);

1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8)1份,仅限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所有申报材料按《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见附件3)和《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见附件4)进行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后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中填写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是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业绩及获奖情况,要注明项目名称,批准或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级别;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注明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及所起的作用。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时间。工作简历中的职务、岗位遇有变动的要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各报送单位须填写《2019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excel格式录入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逐级在《审核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的,其推荐结果无效。

(四)评审材料由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集中申报。非自然资源系统单位(不含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初审并报送。报送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31日(工作时间,请提前预约)。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均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合肥市黄山路619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邮编:230088。联系电话:0551-62553228。

其中,测绘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承担,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测绘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地址:合肥市龙河路2号安徽省测绘局,邮编:230031。联系电话:0551-65115004、65117339。

皖国土资〔2013〕202号和相关附件表格请从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ah.gov.cn)下载。皖人社发〔2018〕5号、皖人社发〔2019〕5号、皖人社秘〔2019〕157号文件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ah.gov.cn)下载。

 

附件:

1.2019年度申报地勘土地测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证明、证书材料登记表

4.主要业绩、成果材料目录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审核记录表

8.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10.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2019年度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