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产信函〔2019〕750号

各市经信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412号),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务实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工业大数据融合应用、民生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关键技术先导应用、大数据管理能力提升4大类7个细分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大数据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从事及应用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申报主体应在安徽省内注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市经信局负责推荐。每个项目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1个。各市经信局推荐试点示范项目原则不超过5个。省直管县试点示范项目由所在市经信局一并推荐上报。
(三)需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市经信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须提供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等。请各市经信局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业信息化发展处),推荐项目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命名格式为“推荐单位-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填报,申报主体需在11月22日前登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www.bdcases.org.cn)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纸质版材料内容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请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在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联系人:谭昱国、周菁,电话:0551-62871843
邮 箱:zhoujing@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邮编:230001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 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13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