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

为保障纺织企业用棉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发放40万吨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以下简称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且限定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0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2020年8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名单。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

2.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二、申请材料

各地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1.2020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www.ndrc.gov.cn)---政务公开---公告栏下载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年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张。

4.企业出具的承诺函,承诺2018年以来在海关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所申报材料真实。

上述材料均需要企业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和材料(文件和申请表一式三份,其余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联系电话:0551-62999756)。

四、信息公示

1.为方便公众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

2.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经确认申请材料不属实的,取消被举报申请企业的申请资格。

五、其他要求
  1.企业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2.企业通过使用获得的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进口的棉花由本企业加工经营,不得转卖。

3.获得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的企业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其委托机构组织开展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资料数据。

4.对虚假填报申请表、伪造有关资料骗取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以及未按规定开展进口业务的,将收缴其配额证,并依规限制其今后申请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和滑准税配额。

    

    附件1棉花滑准税申报表.doc

    附件2安徽省2020年棉花进口滑准配额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