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存量房(非住宅)交易基础数据采集项目
(二)项目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税务局
(三)项目总预算:21万元
(四)包别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第1包为淮海路以东区域,第2包为淮海路以西区域。
(五)最高限价:1包:7万元;2包:14万元。
二、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对我市市区工业及仓储、商业存量房计税价格申报评估涉及的各类指标数据根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技术规范》(DB 34/T 1555—2011)进行采集。采集范围以淮海路为界,划分为两个区域,划分成两个包别,其中:淮海路以东为第一包,淮海路以西为第二包。
(二)数据采集内容和质量要求
1.区位划分
商业存量房评估区位划分由行政区域、片区、分区组成,每个片区可划分为若干个分区,根据商业路线的主要街道划分分区,片区内的每一主要商业街道作为一个分区。
工业及仓储存量房类型通用单层工业厂房标准存量房、通用多层工业厂房标准存量房、通用单层仓储标准存量房、通用多层仓储标准存量房等细类。
商业服务类标准存量房一般可分为自然路段临街商铺、内街、临街住宅、住宅小区内商铺和商用住宅、办公用房配套商铺等细类。
2.数量要求
各类存量房可比实例的数量,每一分区每一类标准存量房需采集5个以上价格或租金与市场接近的存量房可比实例。可比实例是指交易实例中房地产状况与房地产估价对象的状况相同或者相当、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接近、交易类型与估价目的吻合、成交价格为正常市场价格或者能修正为正常市场的交易价格的交易实例。
3.质量要求
(1) 可比实例在区位上应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可比实例应在同一分区,如同一分区缺乏符合要求的可比实例,可在同一片区内选择。
(2) 可比实例在用途上应与估价对象的用途相同。
(3)可比实例在规模上应与估价对象、标准存量房的规模相当。
(4)可比实例在建筑结构上应与标准存量房的建筑结构相同。
(5) 可比实例在装修档次上应与标准存量房的装修档次相当。
(6) 可比实例在权利上应与估价对象的权利性质相同。应为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
(7) 可比实例的成交日期应尽量接近估价时点,两者差异不得超过 12 个月,一般应选择近期 6 个月内成交的交易案例。
(8) 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或租金应尽量为正常市场价格或租金。
4.新增补充
服务期内新增的非住宅存量房交易基础数据的采集并出具评估报告,须在税务部门提出的2日内完成。
(三)时间要求
接市税务局采集通知后60日内完成数据采集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费用支付
1.供应商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供应商未按规定完成数据采集,或审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差错,市税务局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视严重程度扣减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直至终止委托关系。
2.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数据采集,经税务部门邀请专家论证并使用后,在服务期结束10个工作日内付清费用。
(五)报名资格要求及提供资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省级有关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向省级国土资源(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成员中至少有2名注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
3.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4.《存量房(非住宅)交易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一包、二包报价表》(具体见附件1、附件2);
5.资料密封报价;
6近两年内同类业务业绩证明。
三、其他要求
本项目各包接受同一供应商报价,但只能成交一个包。
四、报价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7月2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二)报价地点:宿州市淮河西路129号宿州市税务局八楼财务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7-3928289 3928053
存量房(非住宅)交易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一包(淮海路以东)报价单.xlsx
存量房(非住宅)交易基础数据采集项目二包(淮海路以西)报价单.xlsx
宿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