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全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照2018年省统计局、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统〔2018119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201231

二、申报材料

1.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安徽省成绩合格通知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3.申报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 (一式18份,A3纸打印)(附件1),二寸免冠照片1张;

4.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由市或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上报;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企、事业单位人员)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企、事业单位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业务小结(2000字以内,A3纸打印);

8.主要论文、著作原件(论文、著作电子档各1份)及其它业绩材料各1份;

9.主要获奖证书原件;

10.现岗位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破格申报人员年度考核至少要有一次优秀等次;

1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相关证书、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充分公示、接受监督,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的业绩、论文、著作、获奖等材料应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三、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并如实填写公示结果(在《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各级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各种表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 报送材料时应出具市(厅)人社部门的委托评审函,于20201231前送至省统计局人事教育处。

3. 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每人评审费300元。

联系人:牛继武,联系电话:0551—6229971518919608017

 

附件:1申报统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一览表.doc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doc

 

 

安徽省统计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