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残联〔2021〕1号

 

市直各相关单位、在市税务局纳税的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宿财综〔2016〕192号、宿州规审〔2016〕4号)《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工作的通知》(宿残联字〔2018〕90 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服务工作的通知(2018 90号).pdf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x 

 

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