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9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要求,结合以下意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参加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一、遴选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参加遴选的矿山应是持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独立矿山,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且矿业权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无涉黑涉恶行为,不占生态红线。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矿山企业不得上报,原则上每市申报总数不得超过8家。

已通过实地核查、符合上述原则的原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可直接列入遴选名单,不占遴选总数,但应按照《通知》要求申报。

二、遴选要求

各市局组织参加遴选的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估报告,填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提供展现矿山整体面貌的影像或图片资料,经市局审核同意后上报。我厅将根据各市上报情况组织第三方评估,择优确定遴选名单,在本省范围内公示遴选结果。

各市上报的遴选材料主要包括: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入库信息表、自评估报告一式五份(电子文档一份)。

三、申报时间

遴选名单及遴选材料由各市局汇总,于2019年7月5日前报送至我厅。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荣伟, 联系电话:0551-62553167)

 

 


附件: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